庭审现场搬到了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因为贪吃,还喜欢向亲人和朋友炫耀,我才捕杀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破坏了生态环境。现在我知道错了,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希望大家不要犯同样的错……”近日,贵州省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贵州省荔波县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公开审理,刘某某当庭认罪服判,愿意承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修复费用,并当庭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教育和警醒围观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刘某某平时就爱捉野生动物来吃,2022年4月,刘某某猎捕白鹇、红腹锦鸡各1只,清理干净后存放在冰箱里,想待春节儿女回家过年时一起食用。刘某某捕杀野生动物后到处宣扬,被人举报到公安机关。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在刘某某家中冰箱冷冻室内查获两具鸟类形状尸体。经专家鉴定,两具鸟类尸体为白鹇、红腹锦鸡,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每只价值5000元,白鹇每只价值5000元。

2023年5月,独山县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荔波县法院(备注: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位于荔波县境内的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保护喀斯特森林及珍稀动植物,里面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30余种,其中就有白鹇、斑头鸺鹠、蓝翅八色鸫等众多鸟类,把庭审现场搬到保护区内,对当地群众更能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独山县检察院与荔波县法院相互衔接沟通。(备注:是不是检察机关最先提出在茂兰开庭,要搞准,涉及法院,事实不能错)

2023年6月,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贵州省荔波县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公开审理,独山、荔波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群众300余人参与旁听。

结合刘某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独山县检察院提出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量刑建议,同时诉请判令被告人刘某某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0000元,以修复生态,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荔波县法院采纳了独山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全部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判决。

承办检察官和庭审法官结合案情,向当地群众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现场发放《常见野生动物科普手册》《茂兰自然保护区常见鸟类》等资料,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来源:中国网

2023-9-21 15:02:44 通过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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